通知公告

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12年度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2014-01-04 16:56:15发布作者:科技创新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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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行署) 科技局、财政局:

  (2012年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专项资金将重点围绕“十大重点产业” 和厅市共商重点领域,根据《黑龙江省创新型省份建设与“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的要求,择优支持对区域经济发展带动作用较强的重大科技新产品项目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一)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推进省十大产业重大项目实施,努力发挥科技对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支撑和引领作用,做大产业集群规模,培育区域产业特色。

  (二)重点支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推荐的产学研合作项目,推动企业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着力解决全省重点行业发展的重大技术问题,提高我省产业核心竞争力。

  二、申报条件

  (一)符合《黑龙江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黑财企〔2007〕90号)有关准入条件。

  (二)企业必须已向财政部门连续报送企业财务会计月报3个月以上。申报单位应财务制度健全,核算规范,上年研发费投入占销售收入3%以上。

  (三)企业没有承担或者已经合格完成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专项资金(包括省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

  (四)企业具有资金匹配能力,企业匹配资金不低于申请资金的2倍,项目投资中企业自有资金不低于50%。重大科技新产品项目资助经费不高于500万元,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资助经费不高于100万元。

  (五)企业所申请项目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项目研发团队中应有来自大学或科研院所副高职以上科技人员参加(转制科研院所除外)。

  请各地方科技部门与财政部门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好项目筛选和推荐工作。通过登录省科学技术厅主页(www.hljkjt.gov.cn)进入黑龙江省科技计划管理系统“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专项资金”在线申报。

  三、项目受理

  省科学技术厅和省财政厅委托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受理相关申报工作。联合申报文件、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一式两份(加盖申报单位、推荐单位公章),由市地科技主管部门统一报送到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另2012年申报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1)、2012年申报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资金项目预算表、项目基本情况补充表(附件2),由市地财政部门报送至省财政厅企业处413办公室。申报截止于4月30日下午17:00。科技统计数据报送质量不好的单位不予受理,申报材料不符合通知要求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