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1年度哈尔滨市企业 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1-11-17 18:28:02发布作者:科技创新协会
【字体: 打印

各区、县(市)工信主管部门:

  按照《关于印发哈尔滨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哈工信规〔2019〕8号)要求,为构建以企业技术中心为重要载体的技术创新体系,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哈尔滨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企业在哈尔滨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在行业中具有较显著的发展和竞争优势。具有较好的经济规模基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原则上不低于2000万元。

  (二)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创新效益显著。

  (三)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不低于2%。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研发团队,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与企业职工总数之比不低于6%。

  (四)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实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

  (五)已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并正常运行1年以上。

  (六)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无走私或涉税违法等情况,征信记录良好,无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二、申报程序

  请各区、县(市)工信主管部门及时将本通知传达到属地内企业,组织申报企业按照《关于印发哈尔滨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哈工信规〔2019〕8号)要求备齐相关材料,并于11月19日前将推荐文件和各申报企业市技术中心评价数据表(附件1)及区、县(市)申报2021年度市企业技术中心企业汇总表(附件2)报市工信局科技合作处。

  市工信局根据各区、县(市)申报情况,聘请第三方评审机构。同时,申请企业登录黑龙江省政务服务网搜索哈尔滨市对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项目,在申请材料一栏内上传电子版申报材料。

  三、有关要求

  (一)申请企业需提供上两个年度完税证明和科技活动及相关情况(上报统计局的107-1表、107-2表,并加盖公章)。未列入国家统计局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统计范围的企业应参照上述两个表的格式填报后提交。

  (二)申请企业要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做出承诺。申请企业填报的各项数据要与上报税务、统计等部门相关数据相符。

  邮箱:kjc1301@163.com

  哈尔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11月17日

  (联系人:于颖,联系电话:84664931,139361074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