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哈尔滨市中小企业 公共服务平台奖励资金项目的通知

2021-10-18 16:47:28发布作者:科技创新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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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县(市)工信主管部门:

  按照《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哈政规〔2021〕1号)和《贯彻落实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哈工信规〔2021〕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决定开展2021年度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奖励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奖励资金支持对象为市级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申报条件应满足《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会计信用、纳税信用等良好)。同一单位或企业(被工信系统认定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的)同一年度只能享受一种类型的政策,不得多头申报。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一个复核认定周期只能享受一次奖励(非市级的省级、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2年只能享受一次奖励)

  二、申报和审核程序

  1.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区县(市)工信主管部门负责行政区域内的项目申报、汇总工作,并呈文连同申报单位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市工信局。同时,呈文抄送区县(市)财政局。

  2.按照市工信局制定的《哈尔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奖励资金项目评价排序指标及办法》(附件4),市工信局负责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材料的指标进行审核打分,并根据打分排序结果,提出拟奖励名单。

  3.拟奖励名单将在市工信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有异议的单位可向市工信局实名反映,市工信局将及时受理核实。公示期满无异议,履行奖励资金拨付相关程序。

  三、有关要求

  1.请各区县(市)工信主管部门务于10月25日前将推荐意见、《哈尔滨市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奖励资金项目推荐情况汇总表》(附件1,加盖公章),连同装订成册的单位申报材料(附件2),报送市工信局(2份),同时报送电子版光盘,过期不予受理。

  2.各区县(市)工信主管部门要认真负责、精心组织、严格把关,按照《实施细则》要求,确保申报单位申报材料齐全和真实可靠。对获得奖励资金的申报单位,如发现有违反规定骗取奖励资金的,除追回奖励资金外,还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

  联系人:王鹏赟岳玺媛

  联系电话:8677621386772410

附件1:哈尔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奖励资金项目推荐情况汇总表.doc

附件2:哈尔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奖励资金项目申报材料要求.doc

附件3:申报单位对申请报告及所附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doc

附件4:哈尔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奖励资金项目评价排序指标及办法.doc

附件5:贯彻落实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pdf
 

哈尔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