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国家专精特新 “小巨人”企业奖励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区、县(市)工信主管部门:
按照《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哈政规〔2021〕1号)第十三条:“开展“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工作,对新认定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开展对2021年新认定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哈尔滨市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申报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2021年认定为国家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
(二)在哈尔滨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和纳税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正常,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申报材料
申报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励资金项目的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一)申报材料封面(附件2-1)
(二)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励资金项目企业申请表(附件2-2);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章);
(四)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附件2-3)
(五)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附件2-4)。
三、申报和审核程序
(一)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区、县(市)工信主管部门负责行政区域内的项目申报、汇总工作,并呈文连同申报单位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市工信局。同时,呈文抄送区、县(市)财政局。
(二)市工信局负责对申报企业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拟奖励单位名单。
(三)拟奖励企业名单在市工信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可向市工信局实名反映,市工信局将及时受理核实。公示期满无异议,履行奖励资金拨付相关程序。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区、县(市)工信主管部门务于10月25日前将推荐意见、《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励资金项目推荐情况汇总表》(附件3,加盖公章),连同装订成册的单位申报材料(附件2),报送市工信局(3份),过期不予受理。
(二)各区、县(市)工信主管部门要认真负责、精心组织、严格把关,确保申报单位申报材料齐全和真实可靠。对获得奖励资金的申报单位,如发现有违反规定骗取奖励资金的,除追回奖励资金外,还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
联系人:王鹏赟 岳玺媛
联系电话:867762、1386772410
哈尔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