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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推荐第三批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

2017-03-22 11:43:19发布作者:科技创新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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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地,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绥芬河市、抚远市工信主管部门: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推荐第三批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17〕86号)要求,请各地结合实际,按照《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6〕19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省级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开展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自愿原则进行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依据《管理办法》如实填报《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并向所在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管理办法》及申请报告请到工信部中小企业局网站自行下载(www.miit.gov.cn)。

  二、各市(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深入申报单位开展指导服务,逐项对标,严格把关,认真做好组织推荐工作。

  三、请各市(地)于3月15日前将推荐文件和被推荐单位的申报材料等纸质件一式三份报送省工信委创业处,电子文档发至:chuangyechu@126.com。

  四、省工信委将会同市(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申报示范基地的运营情况、服务业绩、满意度等进行测评,组织专家评审后择优推荐。

  联系人:赵铁智 李 鑫

  电 话:0451—53638248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