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小微企业创业载体运营单位和服务机构及公共服务平台奖励资金项目的通知
黑工信企业联函〔2016〕499号
各有关市(地)、县(市)工信部门、科技部门、财政局,省属有关单位:
按照《黑龙江省促进经济稳增长若干措施》(黑政发〔2014〕15号)和《黑龙江省落实支持小微企业创业载体运营单位和服务机构及公共服务平台政策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黑工信企联发〔2014〕31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现就2015年度小微企业创业载体运营单位和服务机构及公共服务平台奖励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省各级各类创业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省级、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窗口平台及主要为中小企业提供产业服务的服务机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和以往使用专项资金审计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单位不在申报范围之内。
二、工作程序
(一)申报
1.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市(地)负责本级及所辖区的项目申报(包括辖区内中省直单位)。县(市)负责本级项目申报。
2. 申报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向科技主管部门和财政局提出申请报告;申报创业基地、服务机构和公共服务平台的,向工信主管部门和财政局提出申请报告。
(二)审核
各市(地)、县(市)工信主管部门、科技主管部门和财政局组织人员对本区域内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汇总填写《小微企业创业载体运营单位和服务机构及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奖励资金汇总表》(附件4,加盖公章),并出具审核推荐意见联合行文分别报送省工信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三)评审
省工信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原件(主要是财务票据、服务合同、聚集服务资源协议等凭证)进行审核,按照打分由高到低,对在全省排序前20名的创业载体运营单位和服务机构及公共服务平台确定为拟奖励单位,并通过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
(四)审批
对于公示无问题的单位,向省政府履行呈批手续后,由省财政厅拨付奖励资金。
三、申报材料
1. 创业载体运营单位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1;
2. 服务机构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2;
3. 公共服务平台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3。
四、申报要求
(一)根据《实施细则》规定,申报单位需在国家即时数据汇总系统(http://d.smehlj.gov.cn/login)录入2015年度服务信 息,录入数据将作为初选的重要依据。科技企业孵化器无需在国家即时数据汇总系统中录入。
(二)申报单位要如实填写申报材料,能够反映为中小企业服务的真实成果。
(三)各级工信主管部门、科技主管部门、财政局要高度负责,严格按条件审核把关。对各单位上报的材料,依据《实施细则》逐项进行核查,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对把关不严、将不符合基本条件推荐上报的地方和单位,视情况在全省范围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 获得奖励的单位,经相关部门审核,发现有违反规定骗取资金的,除追回所拨奖励资金外,所在单位3年内不得申请专项资金扶持,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申报材料使用wps软件进行编辑,按A4纸张规格装订成册并刻录光盘,务必于2016年9月28日前分别报送省工信委和省科技厅一式二份,省财政厅一份,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省工信委中小企业局
联系人:赵 义 联系电话:0451—53638638
省工信委创业处
联系人:张小平 联系电话:0451—53637986
省科技厅科技园区管理处
联系人:孙昭光 联系电话:0451—82628432
省财政厅经贸处
联系人:王 博 联系电话:0451—53600616
附件:1. 创业载体运营单位申报材料要求
2. 服务机构申报材料要求
3. 公共服务平台申报材料要求
4. 小微企业创业载体运营单位和服务机构及公共服
务平台项目奖励资金汇总表
5. 创业基地评价排序指标及办法
6. 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排序指标及办法
7. 服务机构和公共服务平台奖励资金项目评分规则
说明
8. 申报单位对申请报告及所附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省工信委 省科技厅 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