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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运营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

2017-03-22 11:43:19发布作者:科技创新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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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承建单位:

  根据《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的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2〕19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2013〕7号)的要求,现就开展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运营情况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黑龙江省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共计19家(附件1)。

  二、程序和要求

  (一)请示范平台认真对照《管理办法》的相关条件和要求并对照《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测评分标准》(附件2),围绕以下内容进行自查:1.2016年全年服务工作总结。具体包括:运营管理(服务质量、服务收费、服务满意度等)、制度建设、服务业绩及成效;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主动开展公益性服务,积极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各项任务;在解决中小企业共性需求,畅通信息渠道,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发展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实现创新发展等方面发挥支撑和示范带动作用等。2.服务企业名单(100家以上)。3.享受进口设备免税政策平台进口设备的情况。自查时间为2016年12月6日至2016年12月22日。

  (二)省工信委中小企业局对示范平台运营情况进行检查并测评打分,形成检查情况总体报告,提出整改和完善功能的意见和建议。

  (三)请各承建单位务于2016年12月28日前,将自查工作总结,示范平台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3)和服务满意度测评及评价意见表(附件4)等材料报送省工信委中小企业局,并将电子版发送至abm1964@126.com。

  联系人及电话:赵义 0451—53638638

  附件:1. 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

  2.《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测评分标准》

  3. 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本情况汇总表

  4. 服务满意度测评及评价意见表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