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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第一批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名单的通知

2017-03-22 11:43:19发布作者:科技创新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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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地,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绥芬河市、抚远市工信主管部门: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请推荐第一批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名单的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以下简称《通知》)和《黑龙江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要求,现开展第一批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名单申报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列入《方案》的2016年黑龙江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重点项目(详见附件1)。

  (二)在我省注册,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绿色制造体系建设中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或绿色供应链评价要求的企业。

  (三)我省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绿色制造体系建设中绿色园区评价要求的园区。

  二、重点领域

  (一)绿色工厂。优先鼓励钢铁、有色金属、化工、建材、机械、汽车、电子信息等行业企业开展绿色工厂的创建工作。

  (二)绿色设计产品。本批绿色设计产品申报范围包括生态设计产品评价规范系列国家标准(GB/T 32163)中的家用洗涤剂、可降解塑料、杀虫剂、无机轻质板材等4类产品,以及由全国工业绿色产品推进联盟发布的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系列团体标准中的房间空气调节器、电动洗衣机、家用电冰箱、吸油烟机、家用电磁灶、电饭锅、储水式电热水器、空气净化器、卫生陶瓷、纯净水处理器、木塑型材、砌块、陶瓷砖等13类产品,共计17类产品。

  (三)绿色园区。绿色园区建设重点是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以上工业园区。

  (四)绿色供应链。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示范申报范围涵盖汽车、电子电器、通信及大型成套装备机械等行业中代表性强、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的核心制造企业。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自评价。满足申报条件的企业、园区对照《通知》所附相应评价要求进行自评价,按照相应模板制作自评价报告(评价要求和报告模板可在我委网站下载)。

  (二)第三方评价机构现场评价。自评价合格后,申报单位可采取2种方式开展第三方评价机构现场评价:一是自主委托《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评价中心名单(第一批)》(详见附件2)内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现场评价,相关咨询评价费用自理。二是由我委委托黑龙江省节能技术服务中心,对自评价报告完成质量较高的部分项目,择优提供第三方评价服务。申请省节能技术服务中心第三方评价服务的申报单位,务必于3月25日前将自评价报告报送我委。

  绿色设计产品编写自评价报告,采用自我声明方式,不需第三方现场评价。

  (三)报送申报材料。经自评价、第三方机构评价合格的企业、园区将相关材料报送至所在地工信主管部门,各地工信主管部门将本地申报材料汇总,填写《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汇总表》(附件3)后,于4月15日前统一报送至我委(一式四份纸质申请材料及电子版一份),我委将择优推荐至工业和信息化部。

  联系人:杨宇 联系电话:0451-82807418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