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费补贴

关于组织申报工业企业2015年创新项目的通知

2017-03-22 11:43:19发布作者:科技创新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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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工信发〔2015〕108号

  市属工业主管部门,各区、县(市)工信主管部门、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哈政发〔2014〕6号)文件精神,根据《哈尔滨市工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哈工信发〔2015〕89号)、《哈尔滨市工信委关于进一步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哈工信发〔2015〕91号)、《哈尔滨市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的认定管理办法》(哈工信发〔2013〕52号),经研究,现就组织申报工业企业2015年创新项目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和方式

  (一)企业技术中心能力再提升项目

  1、重点支持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绿色食品、新材料、电子信息和软件等产业科技含量高、对产业技术进步提升能力大和产业化能力强的企业技术中心能力再提升项目。包括投入超过50万元并已投产的新产品研发项目;投入超过50万元购买技术研发和检验检测设备项目;投入超过100万元建设对外公共服务平台并已正式运行的项目。

  2、依据哈尔滨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哈政发〔2014〕6号)文件第七条“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企业建立的企业技术中心,其研究与开发(R&D)经费支出同比增长超过同类中心平均值且研发项目取得成效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补助。”

  (二)装备制造业首台(套)产品

  1、重点支持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市场成长性好,产业上下游带动力强,对我市财政有较大贡献的高端装备、机器人及智能化产品、新能源装备、航空航天装备、新型农机、医药设备、节能环保设备、食品机械生产线等领域的生产制造企业和获得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企业的首台套产品。

  2、依据哈尔滨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哈政发〔2014〕6号)文件第八条:“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并取得自主知识产权,价值在50万元以上,且具有产业化前景的市内和省内首台(套)产品,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对国内首台(套)产品,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

  (三)企业主持或参与制、修订产品和服务标准项目

  1、重点支持物联网、云计算、半导体照明、大规模集成电路、新型显示器、汽车电子、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航空航天、智能制造装备、机器人、轨道交通装备等高端装备制造业;核电、风电、太阳能、智能电网等新能源产业;先进功能材料、先进结构材料、纳米、超导、智能等共性基础材料等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产业等方面对哈尔滨市工业经济发展有拉动作用的标准化推进项目。

  2、依据哈尔滨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哈政发〔2014〕6号)文件第十一条:“对企业主持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制定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补助;对参与制定、主持修订及参与修订上述各级标准的,按同类标准制定补助额度的60%、50%及30%给予补助”。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单位须在哈尔滨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和纳税登记,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工业企业(申报首台套需为生产制造类企业,申报修订制定标准的需为中小型制造业企业)。

  (二)项目单位须具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专业的财务管理人员。

  (三)项目单位须按照要求连续向同级工信、财政、统计部门报送企业生产运行、投资、企业财务会计报表、统计报表,并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审计、绩效评价等资金监督管理工作。

  (四)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符合我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重点和工业发展资金申报重点。

  (五)申报企业技术中心能力再提升项目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市级以上技术中心企业;

  2、企业技术中心研究与开发(R&D)经费支出同比增长超过同类中心平均值或企业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重同比增长10%以上;

  3、企业研发支出单独核算。

  (六)申报首台(套)产品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企业申报的装备制造业首台(套)产品,必须是本企业自主研发生产并经用户单位在规定时间内首次使用的新产品(包括:成套设备、单台设备和核心部件)。每户企业只能申报1项单台(套)产品销售价格需在50万元以上,并且是上一年度(2014年)已经实现销售并收到货款的首台(套)产品(以产品销售发票和收款凭证为准)。并至少拥有1项用于重大工程和相关领域的产业化应用案例或首台(套)销售以后能形成批量生产能力的产品。

  今年已获得省级首台(套)产品支持的企业不在申报范围内。

  (七)申报企业主持或参与制定、修订标准的项目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申请资助奖励的标准必须是上一年度(2014年度),经相应主管部门正式批准发布、备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及国际标准化组织采纳且已经批准发布的国际标准。

  三、申报所需的材料

  (一)申报企业技术中心能力再提升项目的企业,按照《哈尔滨市技术中心能力再提升项目申请报告》(附件一)的格式要求组织申报材料。

  (二)申报装备制造业首台(套)产品的制造业企业,按照《哈尔滨市装备制造业首台(套)产品申请报告》(附件二)的要求组织申报材料。

  (三)申报企业主持或参与制定、修订标准项目的企业,按照《哈尔滨市工业企业标准化专项资金申请报告》(附件三)的格式要求组织申报材料。

  四、申报程序

  (一)市属企业申报项目材料,报企业所属主管部门。企业主管部门根据申报通知要求,对企业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实汇总后,以部门正式文件行文,分别报送市工信委、市财政局。

  (二)哈经开区和哈高新区所属企业(单位)申报项目材料,分别报哈经开区、哈高新区工信主管部门和财政局。哈经开区、哈高新区工信主管部门和财政局根据申报通知要求,对企业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实汇总后,联合行文,分别送报市工信委、市财政局。

  (三)各区、县(市)企业申报项目材料,报所在区、县(市)工信主管部门、财政局。区、县(市)工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局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对企业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实汇总后,联合行文,分别报市工信委、市财政局。

  (四)在哈中直省属企业根据申报通知要求,直接向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分别报送申报材料。

  五、有关要求

  (一)申报企业要严格按照项目申报材料格式要求,逐项组织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复印件)保证字迹清楚。为方便企业,企业编制项目申报材料时,只需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的复印件,待有关部门进行项目最后审核时,再查验相关佐证材料的原件。

  (二)市属工业主管部门,哈经开区、哈高新区工信主管部门和财政局,各区、县(市)工信主管部门和财政局对申报材料和各项经济指标数据负有审查责任,填写汇总表必须加盖公章,并由审核人签名。

  (三)各部门要在2015年8月31日前,将推荐文件(附项目汇总表)及推荐项目企业的申报材料分别报送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和市财政局对申报项目组织专家评审,并聘请专业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项目进行事前审计,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企业申报项目材料一式三份,二份报市工信委科技处,一份报财政局企业处,同时上报电子文档,文字材料用WORD文档,表格材料必须用EXCEL文档,其他材料用PDF格式,涉密材料严禁上报。

  (五)一个企业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六)《关于进一步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哈政发〔2014〕6号)、《哈尔滨市工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哈工信发〔2015〕89号)、《哈尔滨市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的认定管理办法》(哈工信发〔2013〕52号)、《哈尔滨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办法》(哈工信发〔2013〕59号)可在市工信委网站(http://www。hrbicc。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市工信委联系人、联系方式:

  科技处:王世忱(企业技术中心能力再提升项目)

  秦守华(首台(套)产品认定和企业参与制定或修订标准的项目)

  联系电话:84664336  84664930

  电子邮箱:kjc1301@163。com

  市财政局委联系人、联系方式:

  企业处:孙彦联系电话:84853178

 

  哈尔滨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哈尔滨市财政局

  2015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