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哈尔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黑龙江调研时的讲话和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推进省“千户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目标任务落实,全面实施《哈尔滨市科技创业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加快培育转化一批有市场需求的高新技术成果,加速壮大一批有市场竞争力的科技企业,形成适于科技企业孕育、发展、壮大的生态体系,市科技局2017年将继续组织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市创新基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企业基本条件。
1.企业为2006年1月1日以后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
2.企业注册实收资本不低于20万元, 企业自筹资金不低于申报项目新增研发投入的50%。
3.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超1000万元。其中,申报受理截止时,注册成立3年之内的企业,项目验收时主营业务收入不能低于100万元;成立3年(含3年)以上的企业,项目验收时主营业务收入不能低于500万元;以上企业项目验收时要依法纳税,并且提供缴税证明。
4.重点支持新形成一定规模的科技型企业,即:2014年以前主营业务收入不到500万元,而2015年度、2016年度达到或超过500万元的科技型企业;2015年以后成立且年销售收入达到或超过500万元的科技型企业。
5.申报企业申报项目时,企业没有实际销售收入,其申报的项目经专家评审符合资助条件的,将主要考虑给予创新券后补助的方式进行资助。
6.申报企业须进入“哈尔滨市科技型企业信息填报系统(http://sbxt.hrbsti.com:8033/Enterpriseinfo/index.aspx)”,完成统计数据填报或数据更新。
7.申报企业不得弄虚作假,发现弄虚作假的企业,三年内不受理该企业申报各类科技项目,同时记入企业诚信档案。
(二)项目基本要求。
1.申报受理截止时,注册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企业(含3年),申报的项目验收时要至少申报或授权1项自主知识产权;申报受理截止时,注册成立时间超过3年的企业,申报的项目必须已经申报或授权1项以上的自主知识产权。
2.项目目前处于研发初期阶段,尚未形成有效产品销售,且项目执行期内,能达到批量生产和销售的技术创新项目(新药研发类项目需获得新药临床批件或新药受理通知书)。
3.已列入国家、省或市科技计划项目得到财政科技经费支持,截止到申报受理时间,项目未验收、结题或项目终止的企业,不予受理;获得过财政科技专项经费支持已通过验收,且核心技术没有实质性改进的项目,不予受理。
二、申报方式
市创新基金项目采取网上申报,集中评审,择优支持的方式。申报企业请登陆“哈尔滨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202.97.251.242:8033)”,进入“计划项目系统”在线申报。
三、材料要求
企业网上提交的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完整,项目申报材料以网上申报材料为准,网上审核通过后,企业须在线打印申报书,按照申报材料装订要求(附件1)装订成册(胶装、禁止使用塑料夹)一式一份,报送规划发展处。
四、受理时间
项目网上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8日17时,申报人填写完毕提交后,申报单位须审核,否则视为无效。待审核通过后,及时打印报送纸件材料。由于时间紧,工作量大,请企业尽早组织材料,以免网络堵塞,影响申报。
六、咨询方式
1.网上技术咨询:18246083492
2.业务咨询:
规划发展处 李文义
联系电话:82363466,邮箱:kjjzhjhc@163.com
工作QQ群:383723175、78911887、233912216、103651355
联系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251号406室
哈尔滨市科学技术局
201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