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科技计划项目基本原则
2017-03-22 15:05:53发布作者:科技创新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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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坚持顶层设计,重点突破,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的同时,遵循以下原则:
(一)前不结题,后不立项原则。对有在研项目,正在执行期内,尚未结题验收,或项目到期后,没有按时进行结题验收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不予受理申报项目。
(二)高新技术企业优先原则。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支持。
(三)产学研协同创新原则。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重点支持产学研协同创新,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共同承担科技计划,开展协同创新活动。
(四)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原则。对上年度研发投入有增长的企业申报的项目优先给予支持,鼓励企业自主加大研发投入力度(企业研发投入增长以市统计局统计数据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