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从市外引入投资科技企业实施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予以资金支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落实中共哈尔滨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体制机制创新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的若干政策》(哈发[2013]2号)文件精神,鼓励区、县(市)政府在招商工作中重点引入市外科技企业来我市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市科技局拟对从市外引入投资的科技型企业实施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给予资金支持。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哈尔滨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企业年度研发投入不低于当年总投资的4%;
3.2015年或2016年企业引入市外投资实际利用5000万元以上;
4.项目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哈尔滨市“4+4+1”重点产业领域发展布局和需求;
5.企业须进入“哈尔滨市科技型企业信息管理系统 (http://sbxt.hrbsti.com:8033/)”,完成信息填报。
二、资助标准
对从市外引入、单项实际利用外资在5000万元以上科技型企业实施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按照不高于企业当年实际研发投入一定比例予以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项目采取纸件申报,集中评审,择优支持的方式。
三、申报材料
1.填写《从市外引入投资科技企业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申请书》;
2.市以外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市以外个人者身份证复印件;
3.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实际研发投入占比的财务专项审计报告;
5.银行进帐单复印件或开户行出具的资金存款证明书;
6.企业购置研发设备付款证明(发票)复印件及到货验收单等实际利用市外投资的证明材料。
按以上顺序提交纸件材料(胶装)一式三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后,报送规划发展处。
四、受理时间
项目受理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31日17时,过期将不再受理。
五、咨询方式
联系人:规划发展处 李文义 杜 健
电 话:82363466 82943000
邮 箱:kjjzhjhc@163.com
联系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251号406室
附件:从市外引入投资科技企业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申请书
哈尔滨市科学技术局
201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