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导读

专家学者共话知识产权法修订

2018-07-04 15:35:40发布作者:
【字体: 打印

  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创新资源高效配置和综合集成,把全社会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创新发展上来。’”的重要战略决策。创新离不开知识产权的创造和保护,知识产权制度为创新提供动力之源和有力保障,创新驱动战略能否落实,能否有效实现预期目标,既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也需要知识产权学界贡献自己的独特智慧和力量。近日,由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主办、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等承办的“2012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年会暨知识产权法律修改问题论坛”在苏州举行。在短短两天的交流研讨中,专家学者们以著作权法、商标法和专利法的修订为主题,围绕知识产权制度的完善和健康发展进行了十个专题讨论。

  “十八大刚刚结束,我们从事知识产权工作非常关注的就是看一看十八大报告对知识产权是怎么表述的。我看了以后非常震撼,因为历来政府工作报告都没有这么多地讲到知识产权,也没有像这一次把知识产权提到这样一个高度,比如提出了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在开幕式上,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阎晓宏慷慨激昂地说。他认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紧密相关,要着力增强创新驱动发展的新动力,完善知识创新体系,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要把全社会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创新发展上来。

  “因为各国的法律各有特色,这些国家的权利人采取不同的策略和不同的布局,也使很多国家在权利保护上也有它的弹性和特点,它不是单一化的,不是一种超国家的纯粹的国际规则在指导。无论将来怎么全球化,它所确定的共性的规则都是一个大的规则,细的都是由各个国家和地方制定。”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孔祥俊在解读知识产权地域性和全球性之间的关系时如是说。

  在专题讨论会上,来自深圳大学李扬教授语惊四座:“《商标法》正在进行第三次修改。与前两次不同程度带有被动性、局部性的修改不同(第一次修改是为了适应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第二次是为了消除加入世贸的法律障碍),本次修改内无政治任务压力,外无国际形势逼迫,是自觉、主动进行的修改,可以从容不迫、有条不紊地展开。”他认为,必须将《商标法》修改为一部真正现代意义上的高品质法律,必须坚持刘春田教授反复提倡的法治思想和民法原则。

  讨论期间,与会专家纷纷表示,《商标法》的修改必须以纯正其私法属性为重心。虽然出于适用方便目的,可以将程序性规范和保护私权的实体规范放在一部法律中加以规定,但绝不能因此而混淆视听,模糊商标法的私法属性,甚至挂着私法的羊头,卖着行政管理法的狗肉。

  民法原则中最精要的内容就是私权保护原则。该原则要求,必须坚决摒弃商标权是公共权力或者行政权力的观念,毫不动摇树立商标权是私人财产权的信仰。商标权是私权,商标法是财产法,是私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商标法》的历次修改都是向民法的回归,这种回归不能因行政权力的强势而改变,不能因少数人照搬西方知识产权法理论而迷离。

  法治思想要求,必须根除根深蒂固的部门立法体制造成的思维缺陷,放弃狭隘的部门利益,立足宏观大局,着眼于市场经济和商标自身发展的特殊规律进行修法。必须有效控制行政权力插足市场经济领域,干涉、改变、处置甚至废弃商标财产的现象。必须正确处理商标立法、司法和行政的关系,商标行政不得超越立法限定的权限范围,更不得僭越司法,甚或凌驾于司法之上,涉足私人商标财产纠纷。

  另据了解,目前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已与苏州市合作建立长三角知识产权研究基地,首创知识产权法学研究服务地方创新战略的新方式;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已拟定方案,计划明年如期举办亚洲知识产权国际交流会。